通 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科协发〔2023〕25号
各市科协、人社局,省直各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机制,优化科普人才发展政策环境,畅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省科协组建的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省科普服务中心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具体承办全省科学传播专业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评审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评审范围及方式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级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从事科普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
(二)评审方式
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单位审核推荐、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综合评议的流程进行,专家综合评议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下设科学传播专业,分设初级、中级、高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三个层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设置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制作和科学传播推广三个方向。对初、中级职称申报人员采取专家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评价,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合理把握定性与定量评价标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全省科普事业发展服务。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科普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直接从事科普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学历可放宽至大专。业绩突出是指满足申报相应级别的工作业绩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
(三)资历条件
1.申报研究员,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学传播工作5年以上。
2.申报副研究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学传播工作2年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士或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学传播工作5年以上。
3.申报助理研究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科学传播工作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科学传播工作4年以上。
4.申报研究实习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科学传播工作1年以上。
(四)工作能力条件
1.申报研究员,应具备下列工作能力:
(1)具有全面、深厚的科普理论和实践功底,研究本领域发展前沿和动态,及时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
(2)精通与科普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在相应学术、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是本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3)成绩突出,取得的研究或技术成果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4)具有指导和培养副高级以下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具备指导团队开展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申报副研究员,应具备下列工作能力:
(1)具有系统、扎实的科普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与科普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
(2)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3)及时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
(4)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3.申报助理研究员,应具备下列工作能力:
(1)具有一定的科普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与科普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
(2)及时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
(3)具有较强的科普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4.申报研究实习员,应具备下列工作能力:
(1)熟悉与科普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
(2)具有一定的科普工作积极性,积极参与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各种活动。
0351-8336637 / 0351-492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