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业绩条件
1.研究员
(1)从事科学传播研究方向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①主持国家部委级科普课题(项目)1项或省级以上部门科普课题(项目)2项。
②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本专业科普类论文2篇(第一作者)。
③正式出版本专业科普类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为主编或主要撰稿人撰写3万字以上)。
④取得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或软著等知识产权成果3项(排名第一)。
(2)从事科学传播制作方向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①主持编撰省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采用的科普图书、手册、挂图等科普资源3册(套)。
②主持制作省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采用的科普视频、科普音频、科普动漫、科普软件等数字科普资源3个。
③主持编导省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采用的科学实验、科普剧、科普讲解等科普节目3个。
④主持制作省级以上科普展览主办部门正式展出的原创科普展品3个。
⑤在省直部门涉及科普工作的信息平台、网站或省级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图文、视频、音频等形式对原创科普内容开展2次科普宣传。
(3)从事科学传播推广方向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①主持省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举办的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科普活动2次。
②主持省级以上部门确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个。
③主持省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开展的科普报告、科普展览、科普培训、科普研学等科普活动2次。
④主持开发、运营维护年发布100天(次)以上的科普信息平台1个。
⑤主持策划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所在地主要广场、公园等群众文化场所科普宣传专栏30个,固定展览时间1年以上。
⑥在省直部门涉及科普工作的信息平台、网站或省级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图文、视频、音频等形式对原创科普内容开展2次科普宣传。
2.副研究员
(1)从事科学传播研究方向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①作为骨干完成国家部委级科普课题(项目)1项或省级以上部门科普课题(项目)2项。
②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本专业科普类论文1篇(第一作者)。
③正式出版本专业科普类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为主编或主要撰稿人撰写2万字以上)。
④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或软著等知识产权成果2项(排名第一)。
(2)从事科学传播制作方向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①作为骨干编撰市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采用的科普图书、手册、挂图等科普资源3册(套)。
②作为骨干制作市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采用的科普视频、科普音频、科普动漫、科普软件等数字科普资源3个。
③作为骨干编导市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采用的科学实验、科普剧、科普讲解等科普节目3个。
④作为骨干制作市级以上科普展览主办部门正式展出的原创科普展品3个。
⑤在省直部门涉及科普工作的信息平台、网站或市级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图文、视频、音频等形式对原创科普内容开展2次科普宣传。
(3)从事科学传播推广方向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①作为骨干组织市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举办的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科普活动2次。
②作为骨干完成市级以上部门确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个。
③作为骨干组织市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开展的科普报告、科普展览、科普培训、科普研学等科普活动2次。
④作为骨干开发、运营维护年发布50天(次)以上的科普信息平台1个。
⑤作为骨干策划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所在地主要广场、公园等群众文化场所科普宣传专栏20个,固定展览时间1年以上。
⑥在省直部门涉及科普工作的信息平台、网站或市级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图文、视频、音频等形式对原创科普内容开展2次科普宣传。
3.助理研究员
(1)从事科学传播研究方向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市级以上部门科普课题(项目)1项。
②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或软著等知识产权成果1项。
(2)从事科学传播制作方向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编撰县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采用的科普图书、手册、挂图等科普资源2册(套)。
②参与制作县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采用的科普视频、科普音频、科普动漫、科普软件等数字科普资源2个。
③参与编导县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采用的科学实验、科普剧、科普讲解等科普节目2个。
④参与制作县级以上科普展览主办部门正式展出的原创科普展品2个。
⑤在省直部门涉及科普工作的信息平台、网站或县级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图文、视频、音频等形式对原创科普内容开展1次科普宣传。
(3)从事科学传播推广方向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组织县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举办的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科普活动1次。
②参与完成市级以上部门确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个。
③参与组织县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开展的科普报告、科普展览、科普培训、科普研学等科普活动1次。
④参与开发、运营维护年发布30天(次)以上的科普信息平台1个。
⑤参与策划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所在地主要广场、公园等群众文化场所科普宣传专栏10个,固定展览时间6个月以上。
⑥在省直部门涉及科普工作的信息平台、网站或县级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图文、视频、音频等形式对原创科普内容开展1次科普宣传。
4.研究实习员
(1)从事科学传播制作方向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本区域、本单位推广的科普图书、手册、挂图等科普资源1册(套)。
②参与本区域、本单位制作的科普视频、科普音频、科普动漫、科普软件等数字科普资源1个。
③参与本区域、本单位策划的科学实验、科普剧、科普讲解等科普节目1个。
(2)从事科学传播推广方向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本区域、本单位开展的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科普活动1次。
②参与本区域、本单位组织的科普报告、科普展览、科普培训、科普研学等科普活动1次。
(六)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研究员,应具备下列奖项业绩和传播业绩中的一项:
(1)奖项业绩
本人或作为科技辅导员(科学课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国家部委级科普类奖项一等奖1项(排名第一),或获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类奖项一等奖2项(排名第一)。
(2)传播业绩
本人完成的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制作、科学传播推广工作,获得省直部门文件、简讯、信息平台、网站等形式的通报表扬、报道、经验推广2次。
2.申报副研究员,应具备下列奖项业绩和传播业绩中的一项:
(1)奖项业绩
本人或作为科技辅导员(科学课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类奖项一等奖 1 项(排名前三),或获省级科普类奖项一等奖 2 项(排名前三)。
(2)传播业绩
本人完成的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制作、科学传播推广工作,获得省直部门文件、简讯、信息平台、网站等形式的通报表扬、报道、经验推广1次。
3.申报助理研究员,应具备下列奖项业绩和传播业绩中的一项:
(1)奖项业绩
本人或作为科技辅导员(科学课教师)指导的学生获省级科普类奖项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排名前三)。
(2)传播业绩
本人完成的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制作、科学传播推广工作,获得市直部门文件、简讯、信息平台、网站等形式的通报表扬、报道、经验推广1次。
4.申报研究实习员,对奖项业绩和传播业绩不作硬性要求。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次数累计不少于5次(其中具 备博士学位申报副研究员的不少于2次),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 年度考核等次须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的重要参考条件。
0351-8336637 / 0351-492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