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文件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8-21 13:40:14

通  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财综〔2023〕42号

省科学技术协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关于同意组建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批复》(晋人社厅函〔2023〕687号),科学传播专业由群众文化系列调整至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由省科协组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由具体办事机构省科普服务中心向参加评审人员收取评审费,收费标准参照《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艺术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4〕38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350号)执行,即高级每人650元,中级每人300元,初级每人260元。

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财政非税票据,收入缴入省级国库,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缴入国库的科技行政事业性收费”(103041450)科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主动公示收费信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7日

晋ICP备16010197号-2

0351-8336637 / 0351-492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