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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山西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委 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2-14 00:00:00

晋科协发〔2023〕5号

各市科协,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保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客观科学,山西省科协拟成立自然科学系列山西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请相关单位积极推荐评委会专家库成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专家推荐领域及占比

在各大高校、医院、科研院所、有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科协组织中,从事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基础科学研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比30%;医学、农学、气象学、材料学、园林、动物植物、畜牧兽医、建筑工程、水利科学等应用科学研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比30%;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教育学、传播学等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比40%。

二、评委会专家推荐条件

入库专家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完成职称评审工作的能力,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认真履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科学普及方面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4.从事本专业或相关相近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1 年以上。

除本行业领域紧缺人才外,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入库专家人选。推荐专家存在信用不良、违纪违法等记录的不得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三、评委会专家推荐流程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自行申报。

(二)填报要求

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经个人自荐或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山西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山西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要求在“所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情况属实,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核

山西省科协负责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推荐情况统筹考虑申请人的性别、年龄、职务、专业技术职称等因素,确定入库专家人选。

(四)核准备案

确定专家人选名单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并向入库专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五)推荐要求

各市科协,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确保推荐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应推尽推。

四、报送方式

1.请于2023年2月25日前,填写《山西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山西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扫描后,将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pfwzx@163.com。

2.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山西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和《山西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书等相关材料共同装订成册(单人单册,不可多人一册),一式四份,邮寄至山西省科普服务中心。

3.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科普大厦908室

五、联系方式

1.山西省科协人事处

联系人:郭玉兰

联系电话:0351-4921835  13663612733

2.山西省科普服务中心

联系人:石志媛

联系电话:0351-7537007 18636996377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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